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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曾犯强奸罪教师出狱后办教培”,教育局回应

5 月 15 日,广西柳州鱼峰区教育局发布辟谣声明,详情如下:

近日,网上出现 " 犯罪老师在柳州开设教育机构 " 的一些信息,引发社会关注。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

经核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等,没有发现注册法人为 " 李某星 ",注册名为 "A 梦教育 " 的培训机构。我局、区司法局、公安局、街道社区实地入户核实也未发现 "A 梦教育 " 相关办学场所。

经入户核查,当事人李某星声称只是口头表示过想开设教培机构,并未实际开办,刑满释放至今未从事过教培行业的相关工作。

据此前报道,5 月 13 日晚上,有网民发布消息称,广西柳州一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服刑出狱后开办教育机构,此事引发关注。

网民发布的聊天截图显示,疑似李某某与他人聊天对话,称其自己开了一家教育机构,并发布了相关海报图片。记者扫描该海报二维码显示:一家名为 "A 梦教育 " 的店铺,地址位于柳州市鱼峰区冠亚 · 御龙湾。

5 月 14 日,记者联系到发布上述消息的网民。对方向记者介绍,李某某和一名学生聊天时称现在开办教育机构。此前李某某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所以担心他可能会给更多未成年人带来伤害。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李某某身为人民教师,与所教的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犯强奸罪,刑期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来源:综合 " 鱼峰教育 " 微信公众号、红星新闻、大皖新闻

编辑:何延国 校对:冯卓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