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去年审结环资一审案近22万件,加大破坏生态犯罪惩治
六五环境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4)》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24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
其中,在刑事审判方面,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结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万件。
报告显示,2024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1.9万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审结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万件。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审结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15.1万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功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审结环境资源行政一审案件4.2万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审结环境公益诉讼一审案件4168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审案件246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共计96亿元,同比增长87.5%,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报告称,人民法院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法,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审结污染环境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4900余件。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推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审结非法采矿、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地矿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6.04万件。践行预防性、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水平,保护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审结滥伐林木、生态破坏、渔业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6万件。
报告表示,人民法院明确司法服务“双碳”工作原则和要求,推动形成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涉碳排放权交易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四川法院设立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助力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系统司法保护,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审结破坏自然保护地、放射性污染、土地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2.3万件。
在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设立方面,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424个,增设合肥环境资源法庭,从事环境资源审判的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1.6万余人,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各地法院结合辖区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区整体保护需要,不断优化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机制。
报告还显示,最高法院研究起草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矿产资源纠纷等司法解释,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建设,明确裁判规则,全年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与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单位会签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意见,为审判提供政策指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引领作用,发布专题典型案例8批50个及10个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和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积极为立法工作提供司法实践支持。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跨域移交执行、碳汇认购、动物野化放归、人工鱼巢建设等修复执行方式,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