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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力争实现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5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效能,明确了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的总体目标,助力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通知》明确,保量,即保持信贷支持力度。提质,即加强风险管理,指导提高小微企业信贷质量。稳价,即稳定信贷服务价格,指导加强贷款定价管理,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深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降低运营成本。规范与第三方合作,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结构,即优化供给结构,引导加强首贷户发掘和培育,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做好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小微企业法人服务。

在深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上,《通知》指出,要推动工作机制走深走实、突出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各级派出机构要进一步发挥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向外贸、民营、科技、消费等领域小微企业倾斜对接帮扶资源。

在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有效供给上,《通知》要求,要保持信贷稳定增长、合理确定信贷价格。

具体而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聚焦小微企业真实有效的经营性资金需求,提供充分的信贷供给,力争实现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各金融监管局要督促辖内法人银行力争总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的目标。对改革化险等任务较重的地区和机构,可实行差异化安排。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定价管理,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身资金成本和小微企业客群特征、风险状况等,科学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增强业务发展可持续性。深化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加强专业化体系建设,提升业务集约化管理水平,提高风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规范与第三方合作行为,增强自主服务能力,改善客户触达,缩短融资链条,降低小微企业实际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

在持续提升小微企业信贷服务质量上,《通知》要求,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金融服务供给。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小微金融业务的内部资源保障,在信贷规模配置、绩效考核、工资费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保持倾斜支持力度不减。同时及时优化小微金融条线组织机构设置,加强人员力量配备;落实尽职免责政策,细化尽职免责情形。

针对优化金融服务供给,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首贷户发掘和培育,合理下沉服务重心,提高活跃小微经营主体融资覆盖面。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续贷办理流程,健全续贷管理机制。优化信贷结构,做好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强化小微企业法人服务。围绕小微经营主体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深化“信贷+”服务模式,提供支付结算、财务咨询、汇率避险等综合服务,提升精细化、差异化服务水平。

此外,《通知》还要求深入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形成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生态。例如,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小微企业保险业务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董事会、管理层要定期研究业务发展情况,明确专门部门牵头统筹推进;还要积极开发推广适应小微经营主体需求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产品,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突发灾害、货物运输等方面的风险防范能力。

《通知》还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面向特定风险领域的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专属保险和服务。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找准经营定位,探索可持续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避免无序竞争,形成差异化的良性供给格局。各级派出机构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协同联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量政策,形成助企帮扶政策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