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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6人在河道倒污泥被控污染环境案撤诉后,已拿到国赔决定书

因在河道倾倒污泥被指控犯污染环境罪的林冬兰等6人,等来了最新进展,目前他们均已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河北省曲阳县法院需在法定期限内,向他们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林冬兰等六人卷入一起环境污染案。 2021年3月,曲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冬兰等六人因犯环境污染罪,分别被判处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以及5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曲阳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1月15日前后,时任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联源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林冬兰,安排本公司经理林建滔将公司鞣制、加工皮革所产生的皮革碎料和含铬污泥交由张占红负责处置、倾倒,公司会计向张占红之子微信转账12000元。张占红又与刘永军商定由刘永军负责处置、倾倒,并让其子向刘永军微信转账4000元。后张占红以每车2000元的价格分别雇佣冉永会驾驶的货车和李晓雷驾驶的货车到联源皮业公司,在林建滔的安排下,两车分别装载皮革碎料和含铬污泥等27.195吨、19.7吨运至河北省定州市息冢镇连台村交由刘永军处置、倾倒。

刘永军以当地查环保无法卸车为由,又微信给付每车1500元好处费,让冉永会、李晓雷自行处置、倾倒。冉永会收钱后将危险废物倾倒在曲阳县支曹林场唐河河道内。李晓雷收钱后将危险废物倾倒在曲阳县庄窠乡洪山村和北马古庄村交界处的山坡上,后又转移至洪山村东北方向“羊儿岭沟里”。

获刑后,六人上诉称,公安机关认为,案涉垃圾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HW21含铬废物即“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业: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复鞣工业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皮革切削工艺产生的含铬皮革废料”,但相应特征不明确、可能有危险特性,且产废单位环评文件未明确为危险废物,故而抽取了典型样品并委托第三方商业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然而,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却未依据法律规定以检测结果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其次,检测报告中确定的检测数据显示,案涉垃圾的典型样品的检测指标浓度为:总铬:0.0668mg/L,PH8.4;总铬(1#)0.073mg/L、0.189mg/L,1PH4.72、2PH6.81。但对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HW21标准,即总铬15mg/L,PH<2或PH>12,案涉垃圾不属于危险废物。

保定市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23年8月24日,曲阳县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曲阳县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曲阳县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2023年10月,林冬兰等六人陆续收到曲阳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经本院审查并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祁阳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

曲阳县法院赔偿委员会2025年2月21日作出的涉及刘永军、冉永会、李晓雷的三份《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曲阳县法院需在法定期限内赔偿冉永会人身自由赔偿金15491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赔偿李晓雷人身自由赔偿金14104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0元;赔偿刘永军人身自由赔偿金25434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3000元,并为他们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对前述《国家赔偿决定书》,三人不服,向保定市中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2025年5月6日,保定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分别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维持前述《国家赔偿决定书》。

林冬兰、林建滔、张占红不愿提供相关《国家赔偿决定书》和接受采访。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张占红的辩护人、河北锦泽律师事务所尹高峰律师表示,该案本是一起行政处罚案件,四年的刑事程序对六名当事人造成不小的影响。林冬兰曾因精神崩溃,入住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