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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换装、戴口罩”伪装,用假币专骗卖菜老人,一男子被民警当场抓获

专挑菜农下手使用假币。 被 " 盯上 " 的商户辛苦挣来的钱财就这样打了水漂。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11 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先后前往泰和县多个菜市场,针对乡下老年人流动摊贩 ( 主要是菜农 ) 等群体使用面值 100 元的假币,并在作案时采取 " 换装、戴口罩 " 等方式进行伪装。 2024 年 11 月 8 日,孙某某使用假币作案时被泰和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扣押面值 100 元假币 2 张,在其家中搜查出面值 100 元假币 3 张。 经查,孙某某共使用面值 100 元假币共计 45 张,并持有 100 元面值假币 5 张,合计共持有、使用假币 50 张,总面额为 5000 元。经鉴定,该 50 张 100 元面值纸币均为假币。审理过程中,孙某某的家属代为退赃 4500 元。

泰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 5000 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被告人孙某某曾因持有、使用假币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具有违法前科,且在本案中主要针对流动摊贩的老年人使用假币,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2000 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江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