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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时间|政府一把手的代理机制

在我国地方治理体系中,政府一把手的代理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各级地方政府中普遍实施,共同构成了我国地方政权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

6月3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卢东亮代理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稍早前,卢东亮获任山西省委副书记。

公开资料显示,卢东亮,男,汉族,1973年12月生,辽宁康平人,1995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二十届中央候补委员。

他曾任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于2020年任山西省副省长。2021年10月,卢东亮跻身山西省委常委,随后任山西省委常委、大同市委书记。2024年12月,山西省委常委卢东亮担任常务副省长职务。

类似的人事调整在基层政府同样有序开展。江西九江瑞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决定任命吴松为瑞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瑞昌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稍早前,吴松同志获任瑞昌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吴松,男,汉族,1981年2月生,江西弋阳人,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本科学历,此前长期在上饶市工作,曾任上饶市余干县委副书记等职。

这一特殊职务是如何产生的?这要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说起。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赋予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的人事任免权。具体而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二章第十一条(五)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

“地方组织法”第三章第五十条(十三)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以省为例,省人大选举省长,在省人大闭会期间,省长出缺时,省人大常委会从副省长中选择代理人选。

2020年5月,卢东亮出任山西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21年10月,山西省委换届,卢东亮当选为省委常委,后兼任大同市委书记。2024年12月,卢东亮再次出任山西省副省长,并明确为常务副省长。今年5月出任山西省委副书记,6月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代理省长任命,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依法任免”的原则。